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在其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未对其使用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商标使用人未对其使用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有可能被他人抢先进行注册申请,商标的最早使用人因此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将对自身的品牌发展带来严重打击。
1、构思商标;
2、对商标进行查询分析;
3、提交符合申请人资格的商标申请文件;
4、商标局审查商标;
5、对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6、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1、身份证明文件:
(1)法人名义:国内或国外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个人名义:国内或国外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内自然人还需提交经营范围与商标保护产品/服务相符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电子图样。
3、商标局规定的格式文件:申请书、委托书。
1、由于我国采取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商标信息应注意保密,并及时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2、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该优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需缴纳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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