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W5.5LM(A)型甲烷报警矿灯是根据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设计制造的,该矿灯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随身携带方便、寿命长、照度高、充电快、无污染、免维护、用电省和使用安全等优点,当主光源损坏或点灯时间要超过规定时间时,只需拨动开关另一个方向LED辅助光源点亮为井下工作人员提共了微光照明,同时在井下万一发生特殊情景时微光起到了救生作用。辅助光源可连续照明30小时以上,该矿灯采用锂离子电池为光源并在电池组内装有过充电、过放电、过电流、过热保护电路,延长了电池的寿命。由于矿灯的电池装在灯头内,因此结构轻巧、使用人员携带十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2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KLW5.5LM(A)型矿灯是以锂离子电池为电源的甲烷报警矿灯,具有照明和甲烷超限报警功能,主要适用煤矿井下有甲烷爆炸危险的场所工作人员随身携带使用。
1.3使用环境条件与工作条件
a) 环境温度为–5℃~+40℃;
b)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时);
c) 大气压力在(80~106)Kpa范围内;
d)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甲烷)危险的煤矿井下;
1.4型号含义
1.5 产品执行标准
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Q/BY004-2005《KLW5.5LM(A)型甲烷报警矿灯》
1.6 产品防爆型式 Ex-sibdI。
二、结构特征及工作原理
2.1 KLW5.5LM(A)型甲烷报警矿灯将瓦斯检测报警装置和矿灯做成一体化,采用先进节能的LED光源、瓦斯检测装置三部分构成报警检测装置安装在灯头上方的腔体内。由锂离子蓄电池为电源、灯头、LED发光二极管、开关等组成基本电路,灯头上设有电路开关,可控制主灯或辅助灯的发光或熄灭,灯头上设有充电装置,采用灯头充电方式,锂电池装有短路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短路现象,能自动切断电源可保证使用安全。
2.2当打开头灯开关时,甲烷检测电路也开始进入检测监控状态。当瓦斯超限时,报警矿灯立即发出闪光报警信号(照明灯光闪烁),指示使用人员撤离现场;当离开瓦斯超限现场,瓦斯浓度下降至正常时,报警器自动解除报警状态。
三、主要技术参数
矿灯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
1 |
额定电压 |
V |
3.7 |
||
2 |
额定容量 |
Ah |
5.5 |
||
3 |
点灯时间 |
h |
≥16--24 |
||
4 |
LED光源 |
额定电压 |
V |
3.7 |
|
额定电 流 |
主光源 |
A |
0.250 |
||
辅助光源 |
A |
0.50 |
|||
5 |
最大照度(距1m处) |
点灯开始 |
lx |
≥3000 |
|
点灯16h |
lx |
≥2500 |
|||
6 |
检测范围 |
%CH₄ |
0~3 |
||
7 |
设定报警点 |
%CH₄ |
1.0 |
||
8 |
报警点允许误差 |
%CH₄ |
±0.1 |
||
9 |
报警方式 |
灯光闪烁 光源闪烁频率为(1~3)Hz明暗交替 通断比为2﹕1 |
|||
10 |
响应时间 |
S |
≤20 |
||
11 |
锂离子蓄电池寿命 |
次 |
≥500(充放电循环次数) |
四、产品使用、调试及校验操作方法
4.1产品使用
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在使用前对锂电池的检查看矿灯外观是否完好,本产品使用锂离子免维护电池,一般情况下可直接使用。对于已存放时间过长或为保险起见可按下面充电方法予以补充电后再使用。
4.2 校验前的准备
4.2.1 首先打开需要检验的报警矿灯的开关,对报警电路进行通电预热。预热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4.2.2开机:打开灯头开关,照明灯亮,三秒钟后报警板自检完成,腔体里的双色发光管绿灯闪亮,表明该报警电路工作正常。
4.2.3调零:开机10分钟后用专用遥控器对准运行指示方向,按功能键一次报警板接收到信号调零完成。
4.2.4报警点标定:在调零完成后用1.0%甲烷标准气体(流量控制在每分种150毫升)充气,同时按遥控器的增加键一次,黄灯开始闪烁约20秒钟黄灯闪烁停止标定完成。此时红灯开始闪烁时主光源明暗闪亮即报警标定完成。每隔30天应按上述方标定一次。
4.2.5校验报警点用0.9%CH₄的标准气体以(180±10)ml/min流量经过带气嘴的通气罩通入气室,稳定20秒不报警(不闪烁);再改用1.10%CH₄的标准气体以同样的流量通入气室,稳定后在20秒之内应出现报警。否则应重新设定报警点,直到满足上述条件为止。
4.3使用前的准备
4.3.1使用前锂电池的检查
本产品使用免维护锂电池,一般情况下可直接使用。对于已存放时间过长或为保险起见可按下面充电方法予以补充电后再使用。
4.3.2充电
报警矿灯灯头内已设置自动恒流/恒压充电控制器,用传统的5V恒压型充电架即可进行充电,不需要配置专用充电架。
4.3.3 日常充电
4.3.3.1报警矿灯交到灯房后,可用传统的5V矿灯充电架即可进行充电,灯头内已设置自动恒流恒压充电控制器,即可根据充电架上的号码,将报警矿灯对号依次放到充电架上,关闭
2
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接通电路,如充电指示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充满后能自动停止充电。
4.3.3.2报警矿灯在充电时,若充电指示器无电流指示,除了考虑报警矿灯本身的因素外,还应检查充电线路是否有故障。
4.3.3.3搁置几天未用的报警矿灯,最好进行补充电后使用。
4.3.4维护保养
矿灯应保持清洁,禁止浸入水中清洗,以免进水损坏报警电路。长期不用时,应存放在干燥处。
4.3.5日常维护保养
4.3.5.1报警矿灯必须规定专人使用,专人维护,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
4.3.5.2甲烷报警矿灯必须编号注册,登记使用、调校、维修等情况 ,每只灯要建立自己的档案。
4.3.5.3每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充电,防止电池亏电而影响使用。
4.3.5.4每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在地面用毛刷清除进气窗口、尼龙防尘网罩及头灯外部的灰尘,保持头灯及检测装置的清洁,保证甲烷报警矿灯的正常使用。
4.3.6 检修周期
对本产品的报警性能应定期校验,根据矿下工况的实际情况,校验周期为7天左右。
4.3.7注意事项
4.3.7.1检修报警矿灯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实施,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在检修时,切不可用起子之类金属物跳过短路保护器去搭正、负两极间的方法来检测蓄电池是否有电,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3.7.2报警矿灯维修时不得随意更换其它类型和参数的传感器,不得改变电路,产品结构。如确有需要可向本公司联系购买同一型号和参数的器件进行更换。
4.3.7.3严格禁止在井下使用矿灯时进行修理和更换报警矿灯配件。
4.3.7.4对报废的报警矿灯应交送有处理能力的部门进行处置,以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4.3.7.5严禁碰撞或摔打矿灯,以免对矿灯安全造成损坏。
4.3.8正确使用报警矿灯
4.3.8.1在携带和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以免发生灭灯现象,影响正常报警。
4.3.8.2尽量避免长时间淋水,禁止浸入水中清洗。
4.3.8.3本灯为双光源,采用LED作光源。使用前应同时检查LED二个光源的完好情况。
4.3.8.4本产品不宜在甲烷含量超过4.0%的场所长期使用。
4.3.8.5若在硫化氢(H₂S)含量超过6ppm的场所中使用,应事先声明特殊定制。
五、故障分析及排除
故障现象 |
原因分析 |
排除方法 |
备注 |
灯不亮或灯光发暗 |
1.电池容量不足,或超过规定点灯时间; |
1.检查灯头里线路及各接头有无松动断裂、腐蚀等现象,然后采用拧紧、焊牢、除锈等措施2.按规定点灯时间使用;3.LED和电池的寿命将告终时请提前更换。 |
|
灯光闪,主光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 |
1.灯头内各固定螺钉有松动;2.开关触头松动或变形;3.放电回路电线时断时接或接触不良。 |
打开灯头检查各连接部位,针对左述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排除。 |
|
点灯时间不够 |
1.充电没充足;2.灯头里有微短路;3.电池已衰减。 |
1.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完好;2.打开灯头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有微短路;3.电池的寿命将告终时请提前更换。 |
|
主灯不能亮,辅助光源亮,主光与辅助光源都不能亮。 |
1.灯头内各固定螺钉有松动;2.开关触头松动或断路;3.线路断开或电池损坏。 |
先送到充电房用充电方式激活一下或用万用表检查电路、电池等,有损坏时更换新器件。 |
|
瓦斯超限不能报警,用专用遥控器对零无效 |
催化元件有开路或有短路部位; |
更换催化元件或将短路部位清除; |
六、运输及贮存
6.1 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应避免受剧烈振动和摔碰,曝晒雨淋,翻滚重压。
6.2 矿灯应贮存环境温度为(–5~40℃),干燥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6.3 矿灯自生产日期起算,有效贮存期为半年。
七、开箱及检查
7.1检查包装外箱是否完整无损箱内产品数量和随机文件是否齐全。
a) 使用说明书 1份
b) 产品合格证 1份
c) 装箱单1份
7.2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无损。
八、注意事项
用户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不得任意摔打、撞击否则会影响到矿灯性能,甚至引发不安全事故的隐患。检修报警矿灯应具有专长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修理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开,凡是违背上述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用户配合。
九、安全警示
4
9.1缺少零部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9.2矿灯的维护、维修、充电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9.3严禁摔打矿灯各部位;
9.4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
9.5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严禁随意改动本安电路;
9.6严禁将矿灯用于其它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9.7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9.8若更换保护装置,必须采用相同的型号产品;
9.9若更换催化元件,必须采用相同型号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
9.10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使用;
9.11报废的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十、售后服务及联系方式
矿灯灯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现象请与我公司联系。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樱花街116弄50号
电话:021-59150111传真:021-39152871
邮编:201801
CTJ-01ZW型矿灯充电器使用说明书
1概述
1.1 用途
CTJ-01ZW型矿灯充电器(以下简称矿灯充电器)是以恒流恒压开关电源的给矿灯充电用充电器,也可供其它电源供电用。
型号含义
a) 环境温度为–5℃+40℃
b)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c) 大气压力在(80~106)kpa范围内
e) 在无破坏金属和绝缘的气体及蒸气的环境中
MT68-2002 《矿灯充电架》
2 结构特征及工作原理
CTJ-01ZW型矿灯充电器由电源线、外壳、线路板、等组成基本电路,外壳上设有LED双色指示灯做充电指示,红灯指正在充电,绿灯指充电已结束,充电器之间已加装短路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短路现象,能自动切断电源可保证使用安全。
3主要技术参数
充电器主要技术参数见表 1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1 |
输入额定电压 |
V |
AC 100-270 |
恒压输出额定电压 |
V |
DC 5 |
|
2 |
恒流输出额定电流 |
A |
1 |
4使用与维护保养使用前的检查
一般情况下可直接使用。对于已存放时间过长或为保险起见可检查后再使用。
5注意事项
5.1 矿灯充电器不允许自行拆卸和开启。
5.2 充电充电完毕拔掉电源线,延长其使用寿命。
5.3严禁将矿灯充电器在井下使用。
5.4严禁碰撞或摔打矿灯充电器,以免对矿灯充电器安全使用造成损坏。
6 运输和贮存
6.1矿灯充电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跌、翻滚、重压。
6.2产品应储存在室温(0~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硫化物、硅化物、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6.3 矿灯充电器自生产日期算起,有效贮存期为2年。
7 随同矿灯充电器出厂的文件为:
a)使用说明书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