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崔静
联系方式:18864974928/138846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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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进口需要备案包括标签备案、收发货人备案,备案完成以后发货、清关、 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第二次进口可在国外加贴中文标签) 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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