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库,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被进口到美国前必须有获该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CPSIA 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理品的相关行业。所有制造商应该保证其产品符合该法案的所有规定、禁令、标准或者规则,在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中,除了DINP、DIDP及DNOP暂时被禁止使用,直到CHAP研究报告出台后再决定是否解禁或列为永久禁止使用外,DEHP、DBP及BBP已被永久禁止使用。
CPSIA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动态
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的要求: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实行分阶段限制,要求在3年期限内,最终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600ppm(0.06%)降至不得超
过重量的100ppm(0.01%)。
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儿童产品中,非可触及成分除外
不超过600ppm(0.06%),法规颁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过300ppm(0.03%),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过100ppm(0.01%),法规颁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
不超过90ppm(0.009%),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2009年8月14日)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测试要求:
法规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必须
---将产品送交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测试
---出具证书,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或法规
---具体要强制的产品信息、测试机构要求和时间要求,请关注EBO相关的技术文件更新
≤ 90 ppm (0.009 %) (修改16 CFR 1303.1)
小面积油漆
如单个产品油漆重量少于10g或表面积少于1 cm²
≤ 2 mg, XRF扫描技术或其它方法
法案生效1年后
邻苯二甲酸盐(Sec.108) 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产品
≤ 0.1 % DEHP, DBP,BBP
过渡性禁令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产品或能放入口中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 0.1 % DINP, DIDP , DNOP 法案生效180天后
“儿童护理产品”是指专门为3岁及以下儿童设计用以催进睡眠、喂食、吸吮及出牙的产品。
“可放入口中玩具”是指任一部位可放入嘴巴被儿童吸吮、咀嚼的玩具(如仅被舔到不属此列),如果玩具的任一尺寸小于5CM,则视为可放入口中。
儿童产品需强制通过第三方测试 (Sec.102),委员会将于法案生效后相继发布通告要求儿童产品通过第三方检测,如:油漆中铅含量(30天内),标准及非标准尺寸婴儿床(60天内),小物品(90天内),儿童金属配饰(120天内),婴儿跳床、学步车及蹦床(210天内),其它儿童产品安全条例(10个月内),同时也预计在法案生效10个月内设立对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定期审核的要求。
儿童产品可追溯性标识(Sec.103), 法案生效1年后,儿童产品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及包装上都需有永久、清晰可辨的标识。
耐用幼儿产品标准及消费者登记(Sec.104)耐用幼儿产品是指预计供5岁以下幼儿使用的产品,包括标准尺寸和非标准尺寸的婴儿床,幼儿床,高脚椅、升高椅、悬挂椅,沐浴椅,围护儿童用的门和其它围栏,游乐园,固定活动区,婴儿背带,婴儿车,学步车,秋千以及摇篮车和摇篮等,都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生产者还需提供一份邮资已付的登记表给消费者,登记消费者名字、地址和Email等联系信息后保存,供以后可能的召回用。
强制玩具安全标准(Sec.106)法案生效180天后,ASTM F963(除条款4.2及附录4外)将成为强制玩具安全标准。法案生效1年内,委员会将同消费者代表、儿童产品制造商及中立的儿童产品专家调查评估ASTM F963在安全要求、标识要求及测试方法方面关于以下情形的效力:
* 误吸磁铁后造成的内部伤害;
* 有毒物质 ;
* 球形末端玩具;
* 半球形物;
* 绳子、带子及弹性绳;
* 电池操作玩具。
防止少数儿童与消费品相关的伤害和死亡研究(Sec.107)法案生效90天内,委员会将调查美国不同种族儿童因使用婴儿床、床垫、床上用品、游泳池、温泉、玩具及其它儿童产品而引起的窒息、中毒及溺死事件,研究如何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本法案对ATV(沙滩车,越野车)标准做了强制要求,还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权力、违反者处罚、举报者保护、进口安全管理及国内代理商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