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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的发展,典当行也逐渐商业化,随着会员制的盛行,典当行前程一片光明,相关政府透露典当行的春天已经来临,典当行与中小企业双联合并,创造共赢!申请典当行的人也日渐增多,典当行门槛又一次升高。2012,典当行申请迎来热袭,有想法的您还在等什么?腾博国际帮助您完善审批条件,制作审批方案,助您高飞!
一、关于典当行的兴起,市民接受仍需时间
“在一些大城市,典当行早已被大众熟悉和认可,但在我市,人们对典当行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市一典当行的负责人说,目前要让普通市民接受这行还需要些时间。
市民李女士表示:“典当行总感觉是‘走投无路’了才会去的地方,一般是不会去的。”德恒典当行的负责人还介绍,现在典当行除了“当”东西外,一些市民还可以“淘”到宝贝,有些别人当掉的东西通常都会低于市场价出售,如果市民的观念转变了,这儿也将会成为许多人的“淘宝店”。
二、关于典当行的前景: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使典当行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升。同时,《条例》中规定,对于与典当相关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为50万元,这样也可以使整个典当行业得到“净化”和健康发展。
今后经相关机构核准后,典当行还可公开发行股票,一旦上市就意味着资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更方便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部分典当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典当行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将来肯定会得到更多的中小企业和普通市民接受。
三、关于典当行的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7.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典当行与小额贷款的区别
(1)注册资本不同 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要求比较笼统,仅要求不得低于1500万元,而典当行注册资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单从注册资本上看,小额信贷公司的门槛明显要比典当行高出许多。
(2)服务对象不同 小额信贷公司按其当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建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经营者或企业。而典当行的服务对象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贷款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3)经营方式不同 小额信贷公司以信用贷款为主,抵押贷款为辅,并对贷款对象和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数额有着具体的规定,而典当行是只认物,只要是质(抵)押物合法且价值超过放款金额就可以,对客户的身份和资金的用途并不关心。从这一点上看,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手段远没有典当行业灵活,并由于其是以信用贷款为主,经营风险也比典当行业要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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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方式不同 小额信贷公司的收入以利息为主,而典当行的收入却是以综合服务费和绝当后的物品变卖为主,利息收入只占典当收入的一小部分。从收入的方式看,一方面是典当行业的资本回报率比小额信贷公司高,利润较大,但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将影响客户群的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典当行业的高利率是一柄双刃剑,与小额信贷公司相比,既是优势也是劣势。
(5)监管单位不同 目前,小额信贷公司只要是央行批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了,监管单位不是很明确并且还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而典当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是由商务部门和公安系统共同管理,入市和监管都比较严。从这点上看,小额信贷公司的入市和日常经营环境要比典当行业宽松得多。
(6)贷款期限不同 典当行贷款期限最低5天,最多6个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期限没有任何限制
(7)贷款额度不同 典当行单户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25%,房地产抵押的时候,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元的,单笔交易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小额贷款公司单户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5%.
五、典当行变更管理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六。典当行后期的管理
1.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2.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3.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