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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深圳市腾博国际危险品代办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星河世纪大厦
代办单位:腾博国际(中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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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审批
一、含义
经营销售乙种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及成品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及成品油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二、许可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
1.禁止经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落后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等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百货商店(场)只能经营家庭生活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
3.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发改委或省经贸部门批准文件;经营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的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深圳无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初级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要配备中级安全主任1名;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单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建档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仓管、销售、采购、设备设施操作等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6.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危险因素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应急设备设施、报警和自救程序、人员的撤离路线等;
7.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在市场内出租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需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对于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仅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可不提交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但必须租用储存场所,所租用的储存场所,其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安监部门批准许可,提交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和储存租赁合同。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可以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仓储)或者储存企业的安全备案文书等;储存租赁合同须说明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具体为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和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申请经营单位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具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属于申请单位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交经租赁登记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仅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单位其他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自有储存仓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提交防雷合格证明资料;
7、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相关容器及安全零部件的,需提交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或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三)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现有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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