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背景
1、该行业属于中国银监会管辖,应根据申办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申办当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有名额限制。
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条件:
1、具备较大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
2、具有符合企业经营条件的办公场所。
3、主发起人净资产应在人民币8000万以上,净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最近3年盈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出资不得低于30%
4、拟任董事、监事应从事金融类相关专业3年以上,并持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高级管理人员需从事金融类相关专业5年以上,并持有本科以上学历。
6、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人民币1。5亿以上。
7、自然人出资的,在深圳应购置固定住所,无不良记录;出资不得低于千分之五。
三、针对市场行情,我们的建议:
1、选择经营状况好,资金较为雄厚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2、企业经营场所:最好有300平米以上的办公面积,给人一种企业经营能力较好印象。
3、能提供已确定的目标市场、销售预期等。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和预测分析、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公司资信状况、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明、个人收入及诚信情况)等。
2、出资人协议书和承诺书,内容包括:各出资人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书3、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及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公司章程草案。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6、市工商局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下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或注册地址。
2、变更注册资本。
3、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6、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2、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