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代表已经批推,施工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4.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
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
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
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
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节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分项工程竣工验收
1.地板铺装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施工承包人应按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完整的分项]:程质量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
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d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发包
人未能按照合同及时组织验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
织验收,并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L发包人在www.zzhyzg.com 碎石机 www.hyzgsy.com 制砂机 砂石生产线 www.zzhuaye.com 选矿设备 www.zzhtzgjx.com 碎石机 破碎机www.xishaji8.cn
7d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4.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送交地板铺装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话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也人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7d内不组织验收,从第8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
意外责任。
6.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经通过的.发包人不得提前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
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