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
一、展会介绍
【展会时间】2013年4月6日-4月9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展会地点】中国 香港 湾仔博览道一号
【展馆名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组展单位】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六方金桥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是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旨在向来自全球的买家展出最新颖的灯饰产品,为各地商家提供优质的贸易平台,促进灯饰领域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该展从2012开始启用新的档期,新的展馆,受到参展商与买家的认可,使之与每年十月举行的香港国际灯饰展成为姊妹展,为灯饰业买卖双方带来每年两度沟通交流、洽谈合作的机会。香港国际灯饰展自1999年举办以来,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最具规模的业内展览会。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将秉承这个展会的佳绩,势必发展为业内举足轻重的展览会。
2012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有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共954家展商参展,参展商数目与新的展馆启用前相比大幅增长超过40%以上,越南企业首次参展。参展面积达到25,322平方米,同比增长达50%以上。共接待了约15,220位来自106个不同国家及地区的优质买家到场参观,展贸效果极佳。
2012年该展对于产品专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安排,以突显灯饰行业主要的业务领域,准确把握环球灯饰行业趋势,满足买家不断转变的需要,特设LED照明、环保照明、装饰照明、灯饰配件及零件等专业展区。这些专区让参展商能更快捷、更容易地接触目标买家,获取最大的参展效益。
二、展出内容
本届展会分设10个产品专区,分别为A.名灯荟萃廊; B.OLED照明专区;C.零售照明专区;D.装饰照明;E.环保照明;F.LED照明;G.灯饰配件及零件;H.灯饰管理、设计及技术;I.专业照明;J.贸易服务及刊物
三、相关费用(以下参展费用是2012年标准,仅供参考,2013年价格以贸发局公布为准)
1、展览服务费: 2,000元人民币/参展单位
2、摊位费:
标准摊位A:30,000元人民币
标准摊位B:32,000元人民币
名灯荟萃廊专用特级摊位:41,700元人民币
展览空地:2,850元人民币/平方米
配置:最少租用面积27平方米,只提供地毯,参展商自建摊位
9平方米特级摊位:
特级摊位A:34,900元人民币
特级摊位B:35,300元人民币
特级摊位C:36,800元人民币
3、角位附加费:
两面开摊位附加费:摊位总费用的5 %
三面开摊位附加费:摊位总费用的7.5 %
四、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国参展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2、请在报展同时将展览服务费及展位费全额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汇款时请注明“2013香港春灯展”字样。
3、我司在收到上述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若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注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展览服务费不予退回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报名截止日期:报名将于2012年11月1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