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水下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各国人民和各民
族的历史及其在共同遗产方面的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
有国家都应负起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责任;公众对水下文化
遗产日益关心和重视;研究、www.zzhyzg.com 碎石机 www.hyzgsy.com 制砂机 砂石生产线 www.zzhuaye.com 选矿设备 www.zzhtzgjx.com 碎石机 破碎机宣传和教育对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
极为重要;公众只要以负责的和非闯人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水下
文化遗产,就有权从中接受教育和得到娱乐,也深信公众接受的教育
有助于他们认识、欣赏和保护这份遗产;水下文化遗产受到未经批准
的开发话动的威胁,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这些活动;合法开
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可能无意中对其造成不良后果,因而有必
要对此作出相应的对策;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尤其
是对某些以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深感忧虑;
先进的技术为发现和进入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便利;国家、国际组
织、科研机构、专业组织、考古学家、潜水员、其他有关方面和广大公
众之间的合作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是极为重要的;考虑到水下文化
遗产的勘测、挖掘和保护都必须掌握,并能应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必
须利用恰当的技术和设备,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说
明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包括1970年11
月14日的《教料文组织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
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教科文组织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82年12月lo日的《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
方面的规章制度;决心提高国际、地区和各国为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
产,或因科研及保护的需要,小心打捞水下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的
有效性。。上述内容可以总结为:(1)公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水下
文化遗产;(2)国际公众应以负责任且不侵人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
的文化遗产,目的只在于接受教育和得到娱乐;(3)反对任何未经批
准的开发活动;(4)反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尤其反对以买
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o
(二)水下文化遗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