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的全球公约或条约,但是从20世纪开始,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中
已经开始涉及全球海洋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1946
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www.zzhyzg.com 碎石机 www.hyzgsy.com 制砂机 砂石生产线 www.zzhuaye.com 选矿设备 www.zzhtzgjx.com 碎石机 破碎机1958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
《地中海和黑海鲸类保护协定》都是这方面的重要国际公约。以上
各公约的内容在本书的其他章节已经有详尽介绍,这里不再详述。
在保护珍稀的海洋植物资源方面,1973年的《濒危野生动植物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1951年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在保护
海洋植物遗产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始终没有出台专门性的保
护条约,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在保护珍稀的海洋生境区方面,
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
萨尔公约》)是目前唯一的一部已经生效的保护物种生境的全球性
公约。截至2003年5月1日为止,已有136个国家加入该条约,保
护着1267个保护区。《拉姆萨尔公约》将湿地界定为“不问其为天
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
止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湖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
域”。①根据这一界定.其保护的范围显然包括滨海湿地。公约设立
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册,要求缔约国制定并实施计划以保护列入名册
的湿地并促进其境内湿地的合理利用。缔约国应设置湿地自然保护
区,以促进湿地和水禽的养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7月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可以说是目前唯一的一部保护自然
与文化遗产的专门性国际条约,是全球海洋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
重要国际法渊源。公约承认国家领土内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确
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传子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公约规定,
缔约国在充分苔重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
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
一部分,整个国际初:会有责任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