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领事盖章出口委托书
上海常办的国`家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领事认证的概念: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应信用证和进口商的要求或根据进口国的法律和习惯,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何时办理领事认证为宜?
答:领事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我国公正、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认证、我国外交机构的认证及使、领馆认证三个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