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进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相关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其主管退税的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
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专用(抵扣联)报关给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税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