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1、手续简单:免保证金、免税、免征、免商检、免报关,只需提供注明包装、件数、金额、净毛重给我司,即可QP系统申请进区维修备案入区维修。
2、时效快:货物抵达香港/深圳码头后,第二天我司即可安排运输提柜拉回保税仓进行维修,工人入区维修无需签证,自由进出加工区,维修好后再从香港或深圳复出口。
3、成本低:工人成本及维修场地成本均比香港或国外维修低很多。
4、企业无负面影响:我司会与维修客户签订货权合同协议,注明货物所有权是维修客户,我司只是代理维修。货到港后以我司名义向海关申报入区维修,维修OK后再以我司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区,从而既不会对货主在海关信誉上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品牌。 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进出口,应交验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 直接退运货物: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二)“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