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国家,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因为每个国家的民族、历史、文化乃至国情都不甚相同。因此,每个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分类并非完全一致。但是,联合国在综合了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之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涵盖了世界各国的基本情况,而中国的学者们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是以这部公约所确立的体系为基础进行确立的。
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分发,都是由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维度进行了多种分类,如王文章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提出的13类分法,向云驹在其《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的四大类分法,以及周耀林等人撰写的《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提出的宏观、中和、微观的分类方法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呈现众说纷纭的状态。其中得到业界比较多认可的是王文章的13类分法,即:①语言,②民间文学,③传统音乐,④传统舞蹈,⑤传统戏剧,⑥曲艺,⑦杂技,⑧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⑨民间美术、工艺美术,⑩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⑪传统的医学和药学,⑫民俗,⑬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