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南地区早期从事公共安全领域工程专业承包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公共安全工程领域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公司能够对外承接并独立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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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需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及措施。有经过审批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施工现场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竖管、消防箱和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
(1)临时设施总面积大于1200m,至少设置一处灭火器材集中2点。灭火器材集中点不仅要设置消防水池、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器材,而且要张贴消防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消防知识、应急措施等。
(2)施工作业区设置定点消防箱(内装灭火器,至少2具/箱)。作业区不少于1个/100m;办公区、生活区不少于1个/200m。动火作业设置看火人和移动消防箱(或灭火器)。消防箱为红色。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消防泵和消防管道,并按保护半径不大于25m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管道均为红色。消防系统有专人维护和监控,消防水不得他用。
11.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30米应设置伸缩节。
12.消防的软接头应有不燃证,能现场点火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