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核发范围经营范围涵盖:
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1)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省境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细则。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并负责下列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
(4)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本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5)在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本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6)央企驻川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在本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7)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在本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8)省属事业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确定本市(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
(9)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条件:
凡在川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按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向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四川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二)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六)符合劳务派遣法规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
(七)许可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八)《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九)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十)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20日内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并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出示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额,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川劳务派遣许可证附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应当置于劳务派遣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四川省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由“川劳派许字第”+年份+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为各市(区)代码,后3位为所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序号。
(3)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所设立的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为企业法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后带“”+地市代码+两位数顺序号。
四川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成都市,广安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南充市,达州市,自贡市,巴中市,资阳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西昌市,攀枝花市,雅安市。
成都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审批业务许可证条件: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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