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南地区早期从事公共安全领域工程专业承包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公共安全工程领域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公司能够对外承接并独立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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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办公室用房包括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单元式办公室、单间式办公室等等
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办公室消防
一、为生产管理方便,一定条件的工厂或仓库,可以设置直接为其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控制室: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丁、类厂房或类仓库,可以设置直接为其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三、民用建筑(含办公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
四、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办公室消防
办公楼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也不宜与同一楼内的公寓、酒店等的疏散出入口共用。(注:某些功能场所自用的办公室除外)
五、办公建筑的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
六、办公建筑中的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