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市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均为2000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职务20000元/件、非职务10000元/件,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最多资助5个国家;
3、PCT申请: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济南市
资助与奖励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最高给予5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20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
对投保的职务发明专利最高资助20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20万元/项的奖励。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一)区县办理专利案件资助:
1.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每个案件资助200元;
2.协助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每个案件资助1000元。
(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奖励:
1.经执法人员核实,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属实,每个案件给予300元奖励;
2.举报人提供了假冒专利的相关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500元奖励;
3. 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同一举报案件省、市不重复奖励。
(三)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资助:
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城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件;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