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申请指南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条件: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许可证》的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申请材料:
(1)编剧授权书
(2)编剧合同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4)完整的电视剧剧本1套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7)书面申请
(8)资金落实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作为主打拍摄许可证资质,适用于电视剧制作业务类许可证申请,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上线备案办理,同属于此,无论您是做短视频节目还是广播剧,动画,综艺,纪录片一类的,作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领域的从业准入资质,广电许可证都是必不可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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