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同时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的目的,推出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吸纳劳动者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含中央属、省属驻济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两种以工代训补贴合计最长可申请6个月,且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或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种中的一种。
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职工,不予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