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往年复审通过的“专精特新”产品或技术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