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按推荐名额(附件1)分配推荐上报,超出名额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2部分组成,依次为:
(1)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2);
(2)佐证材料(附件3)。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3.为使更多企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历年已认定的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不在本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
4.今年获得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如同时获得2021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或国家单项制造业冠军企业认定的,不再享受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