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15690600038
18240615609
22mm | Q550D | 切边 | 91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90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90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90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90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8800 | 2000 |
22mm | Q550D | 切边 | 9000 | 2000 |
《钢标》第16.1.1条及条文说明规定,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例如工业厂房吊车梁、有悬挂吊车的屋盖结构、桥梁、海洋钻井平台、风力发电机结构、大型旋转游乐设施等),当其荷载产生的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等于或大于5×10^4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
当钢结构承受的应力循环次数小于本条要求时,可不进行疲劳计算,且可按照不需要验算疲劳的要求选用钢材。
《钢标》第16.2.4条规定,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和重级、中级工作制吊车桁架应进行疲劳计算。同时在条文说明中说明,“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以及大多数中级工作制吊车梁,根据多年来使用的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进行疲劳计算”。
《钢标》第4.3.3-3条,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其材料的质量等级应与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钢标》第11.1.6条,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的焊缝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习惯性地把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也纳入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介绍了吊车工作制与工作级别、使用等级、荷重状态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