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概述
本说明书详细介绍了 KL4LM(A)型矿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敬请在使用前认真阅读。
一、概述
KL4LM(A)型矿灯,采用锰酸锂电池为电源,以 LED 为光源,是根据 MT1162.1-2011 《矿 灯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MT1162.4-2011 《KL 矿灯》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具有体积小,质量 轻,免维护、安全性能高等特点。
1、产品特点 产品特点 产品特点
1)采用 LED 光源,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在矿灯使用寿命期内不必更换光源。
2)采用锰酸锂离子蓄电池,蓄电池为全密封结构,不会漏夜,矿灯使用期内蓄电池无需维 护,安全性能好。
3)采用了可重复使用的矿灯保护器,具有过充电,过放电和短路保护等功能,矿灯短路时可 迅速切断电路,避免发生事故。
4)矿灯灯头内设有充电管理电路,可在稳压型矿灯充电架上进行充电,不需要改造现有的充 电架。
2、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KL4LM(A)型矿灯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携带照明。
4、 使用环境条件
使用环境条件 使用环境条件 矿灯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100 C~+400 C;
2)可用于高瓦斯矿井
5、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本产品执行的标准是:MT1162.1-2011 《矿灯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MT1162.4-2011 《KL 矿 灯》、和企业标准 Q/ZA 10-2015《KL 矿灯》。
6、产品防爆型式: 产品防爆型式:防爆特殊型;防爆标志:ExsI。 产品防爆型式:
7、防爆和安标证: 防爆和安标证:防爆合格证编号 320150938;安全标志证书编号 MAG100090。 防爆和安标证: 二、结构特征 二、结构特征 本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含开关、反射器、LED 光源及其驱动电路等)、电缆及蓄电池部分(含 锰酸锂离子蓄电池、矿灯保护器和电池槽等)三部分组成,灯头内部设有主、辅 LED 光源。
三、主要技术参数
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注意:上述受控零部件明细表中备注 B 的为安标配套件,维修或更换时应选择有安标证书且在
注意:有效期内的产品,并保证与矿灯的整体匹配性。
备注 C 的为安标关键零部件,不得随意变更其型号规格及生产单位,需要改变时应通过相关检 验后方可进行。
备注 D 的为其它主要零部件,不能随意改变零部件的规格,维护或更换时必须和矿灯生产单位 联系,采用相同规格的零部件。
四、产品充电及使用操作、产品充电及使用操作方法方法方法
1、充电方法
1)本产品灯头内安装了充电管理电路,可采用稳压型充电架充电。充电架应符合 MT68-2002 《矿灯充电架》标准规定。
2)充电时,先将灯头的电源关闭,将矿灯放在充电架上,把灯头的充电插扎插入充电架的充 电插头,顺时针旋转 1800,直到固定位置。开启充电架,调整充电架输出电压为 5V~6.5V,电流不 超过 1A。充足电时,灯头内充电管理电路会自动停止充电,正常充电时间约 8h。
2、预循环充电 矿灯为荷电出厂,出厂时已充电至约 50%的容量,新购的矿灯不可直接使用,应先进行放电。 序号序号序号 序号 项项项项 目目目目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数值数值数值数值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1 额定电压 V 3.7
2 额定容量 Ah 4
3 点灯时间(主光源) h ≥16
4 主光源最大照度 点灯开始 1x ≥1600 距灯头 1 米处 点灯 11 小时 1x ≥1600
5 LED 光源 额定电压 V 3.7 额定电流 主光源 A ≤0.18 辅助光源 A ≤0.06
6 贮存期 年 半年
7 蓄电池部分外形 尺寸 高 mm 68 宽 mm 55 厚 mm 20
8 重量 g ≤420 9 蓄电池循环寿命 次 ≥500 4 放电完后,再在充电架上充电,时间不小于 8 小时,充足电后在灯房做点灯时间检查。
3、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时应关闭矿灯光源;
2)采用其它充电方式应经本公司认可,否则可能由于充电不匹配,造成产品损坏。
4、正常使用方法
1)使用时,将灯头上的电源开关轻轻按压时,可分别开启主、辅光源或关闭光源。
2)使用矿灯主光源可点灯 11 小时以上;若超出预定工作时间,请及时切换到辅助光源,以维 持更长的照明时间。
3)矿灯设有过放电控制电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但当电池放电到终 止电压 2.75v,过放电控制电路启动,关断照明光源,使用人员务必按照要求使用,在矿灯熄灭之 前上井,以保证安全。
五、故障分析及排除
1、 主光源或辅光源不亮
六、运输、贮存
1、运输 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受剧烈机械撞击和爆晒雨淋,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2、贮存 矿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0~40)0 C,相对湿度 45%—90%的环境中,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 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矿灯若长期贮存,贮存前应充入 80%的容量,三至四个月应对矿灯补充充电五小时左右。
七、开箱及检查
开箱及检查 本产品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开箱后应立即检查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装箱 单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有不符请与本公司联系。同时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损伤,外观应 平整、光洁、无缺陷。
八、注意事项
1、必须按说明书中的方法充电,采用其它方式必须经本公司认可。
2、矿灯在使用期间应注意维护,保持外观清洁,零部件齐全,清洁时不能将矿灯放入水中, 应用湿布擦洗。
3、在使用过程中不能长期过放电,否则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4、充电室室温应在 0~350 C 范围,如不在此范围内,可能使电池发热,会影响电池的性能和缩 短电池寿命。
5、矿灯应在蓄电池循环寿命期内使用,达到使用寿命的应强制报废。 九九九、安全警示 九、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 缺少零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矿灯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严禁摔打矿灯! 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 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 维修时不能改动电路!
6 不能改变电子元器件的参数、型号规格! 严禁将矿灯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若更换保护器或电缆线,必须采用相同型号规格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保护器应符合 MT/T395 的规定,电缆应符合 MT818.10 的规定。 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 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十、售后服务及联系方式 十、售后服务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质量承诺:产品在交付后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确属本公司责任者,可向本公司销售商 或直接同本公司联系进行维修或调换;一年内免费保修;超过一年仅收更换零部件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