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已经是趋势,已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的生产力的形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方面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比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力度明显缺乏,专门立法和配套政策不足,已不能适应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以上政策内容均有效支持,江苏省产学研转化要求政策。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转化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上述法律的规定属于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产学研合作的特点是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均是由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以合作、合资、一体化的方式共同转化,以实现产、学、研三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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