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局最新政策,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涉及的细则奖励补助含以下:
(一)实施细则第122条:文化产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贷款用途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贷款合同;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二)实施细则第123条: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2020年度内发生利息,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
申报条件:1.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及以下。申请单位须是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期间停止营业)的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贷款合同;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7.需提供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证明。
(三)实施细则第124条: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比大于60%),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申报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文创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的知识产权,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或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5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或连续整层写字楼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建成后,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入驻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验收时须通过3A景区认定;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已通过景观质量评定,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明显提升景区质量价值潜质;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景区各项系统建设、运行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3A级旅游景区必备条件,验收时须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10.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四)实施细则第125条: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已纳入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范围,诚信合法经营。通过专家评审,优选5家具有鲜明特色、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的农家乐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改造前的内外环境照片,每个功能区不少于2张;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实施细则第126条: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
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立足合肥历史文化、当代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打造的舞台艺术精品,包括但不仅指: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舞台艺术生产资质和符合项目要求的艺术创作、生产条件;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鲜明时代精神,能够体现本艺术品种的特色与风格;创作具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2020年5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受理立项通知,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作品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并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下达作品的“立项通知书”,申报单位据此按照“借转补”项目评审流程进行申报。
经评审通过的作品按照投资额给予全额补助,上限1000万元。投资额包含作品(剧本创作、音乐创作、导演、舞美设计、灯光音响设计等)的创作经费、首场演出经费(含舞美制作、灯光、音响租赁、服装、化妆制作、场租、录音、演职人员劳务费等)。
立项材料:1.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剧本或策划脚本;3.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4.经费预算、预估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材料:1.立项通知书;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3.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4.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5.剧本或策划脚本;6.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7.本单位的项目论证意见,包括对作品思想、艺术价值的评估及市场预测、经费预算、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六)实施细则第127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批复同意,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向县(市)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申报单位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向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批复文件、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4.活动资金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7.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
(七)实施细则第128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近两年(以申报日期为基准)建成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后,正式营业或对外开放的(建成时间以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照为准)。
其中,展览馆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布展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馆舍应以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展览品不得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图片等)及展品合法来源说明。
乡镇影院是指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的城市数字影院,单个影院不少于3个放映厅,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机,座位总数不少于400个座位,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含)以上影院的评定标准。
实体书店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经销的图书需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盗版,图书采购经费占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5%。鼓励实体书店具备“4+X”功能,提供便民服务。
摄影棚是用于在室内搭景拍摄影片的建筑物,应具备置景、照明、摄影、录音等功能。单个摄影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参与制作过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央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且申报当年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非国有博物馆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乡镇影院另需提交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摄影棚另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摄影棚的审计报告需涵盖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情况;5.展览馆、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6.摄影棚需提交影视作品制作合同、合法收入票据、影视作品音视频资料,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影视作品播出证明;7.实体书店需提交图书采购清单、购书发票、功能区照片;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八)实施细则第129条: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2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旅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九)实施细则第130条:鼓励企业争创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含赛事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实施细则第131条:鼓励文化走出去。
申报条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多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仅奖励一次,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多次入选的可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发的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一)实施细则第132条:支持文旅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由我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古镇名村、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称号、同类省级称号的。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产业孵化平台、国家级体育综合体、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或同类省级称号的。未列明的文化旅游国家级、省级称号,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二)实施细则第133条:支持影视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含电影动画片)、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并拥有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合肥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奖补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上海国际电影节四个国际A类电影节。
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不限时段)或两个省级卫视重要时段(19:30-22:00)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电视动画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纪录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电视动画片、纪录片每集时长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计算集数;每集不满30分钟的,按照播出总时长除以30分钟取整(四舍五入)计算集数。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部动画片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公映: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表、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5.电影获奖: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6.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原件(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7.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法律文本、合同等;8.影视作品完整播出视频,其中院线电影播出视频需包含龙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播出视频须包含台标;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三)实施细则第134条:支持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等国家扶持计划。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网页游戏)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每部动漫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动漫: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网游: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4.相关文件或证书;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四)实施细则第135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十五)实施细则第136条:支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4A级旅游风景区。由我市文旅部门推荐,企业原创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晋级证明;4.获奖证书或文件,附获奖商品照片及说明;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六)实施细则第137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培育一家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我市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3.规上(限上)企业提供2019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上市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核准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7.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附件7)。
(十七)实施细则第138条:大力发展露营、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
申报条件:休闲露营地已建成并正式对外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
民宿是指利用农户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权属合法清晰。民宿改造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利用农户住房、闲置房3幢以上且客房(标间或单间)10间以上,或集体用房400平方米以上,并依法取得全部许可证件后正式对外营业。
申报金额超过预算后,由专家评审组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进行评审,择优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旅馆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4.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或土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6.项目总体情况汇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改造投资、项目亮点、预期效益等;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十八)实施细则第139条:支持体育园区(场馆)建设。
申报条件: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其中:
体育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发展基础应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核心建设面积不低于1平方公里,体育、生态、旅游等资源丰富,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区域内特色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体育健康产业主要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优势,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且需有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具体的项目建设计划;预期小镇建成后能够实现体育、健康、旅游、休闲、文化、养老、宜居等功能的有机融合,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税收。
体育场馆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或利用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仓库、商业设施改建单一或复合功能的用于体育运动的场馆。
体育产业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2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体育公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体育公园指占地200亩以上的生态公园,配套5+1个以上体育健身项目且必须包含一个标准足球场或四片以上笼式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项目设施以及1个以上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项目。
1.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项目兑现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的基础上按照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相应酌减,最低额度不少于40万元。同时申报时(指同一批次)投资额度高的优先。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4.年内开业的证明资料;5.房屋购买(租赁)合同;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8.申报公园、小镇、孵化器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立项批复、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9.申报体育产业孵化器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0.申报公园、小镇、孵化器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11.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十九)实施细则第140条:支持体育赛事。
申报条件: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且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俱乐部5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获得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30、20万元。
1.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合肥主场不少于5场的,给予俱乐部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主场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获得全国联赛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30、20万元。
2.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参赛500人以内且参赛人员6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500人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同一承办单位承办多次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在单项成本达不到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累计,但不重复享受。
4.项目兑现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的基础上按照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相应酌减。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4.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二十)实施细则第141条:鼓励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支持体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名录库,已在体育产业名录库中并于上一年度新成为规上服务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企业入库的相关证明;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二十一)实施细则第142条:支持媒体融合发展。
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扶持办法》执行。
以上为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涉及的细则奖励补助,合肥市文化产业奖补深入讲解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雅谷网 ,正规授权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导师提供一对一指导,24小时在线服务 ,急速提交。大品牌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