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8〕1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安徽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安徽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三)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或行业专家的技术评价等;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八) 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九)202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公布的程序组织开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关于2020年安徽省级工法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