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已经2020年5月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节能减排
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碳减排量按附件标准计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
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平台,下同)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充电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范围执行的,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不超过发改部门核准的充电服务费上限)。(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降低运营成本
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且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对其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新购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
建设完善纯电动巡游车充电服务设施,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对纯电动巡游车运营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报废更新为纯电动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优化使用环境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电动物流用车可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电动物流车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
六、支持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对整车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经审核认定,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产业链培育
对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7〕35号)同时废止。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调整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附件:碳减排量计算方式
碳减排量(千克碳)=车辆行驶里程(km)*碳减排系数*同类型燃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
碳减排系数测算:
节约1升汽油=减排0.627千克碳;
节约1升柴油=减排0.717千克碳。
《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0年5月9日,《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印发实施。现将《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出台背景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经过十余年的规划和培育,累计推广突破24万辆,已具备一定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文件要求,地方不再给予购置补贴,转为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因中央财政补贴退坡及新冠疫情等因素,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出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
三、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合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市直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研讨,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政策》(送审稿),经2020年5月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5月9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计8项条款。
第一项是鼓励节能减排。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第二项是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依据公共充电桩及换电站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
第三项是降低运营成本。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给予3000元/辆的运营奖励。对新购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
第四项是加快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对纯电动巡游车运营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报废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9号)执行。
第五项是优化使用环境。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给予停车费减免;给予电动物流用车市区禁行道路通行便利。
第六项是支持研发创新。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对安全可靠、技术领先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研发,给予承担企业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3000万元。
第七项是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电池回收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回收奖励。
第八项是支持产业链培育。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
五、创新举措
1.鼓励节能减排。按照新能源汽车实际运行里程达到的碳减排量给予减排奖励,并对单位用户给予运营奖励,对个人用户给予电费奖励,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绿色出行,促进节能减排。
2.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充电桩,按充电量给予运营商奖励,并将换电站纳入奖励范围,推动换电站建设,提升充换电设施运营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便利性。
3.支持研发创新。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对整车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奖励。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奖励。
4.加大电池回收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将电池回收奖励上限提高到20元/kWh,加大电池回收奖励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门户网挂网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对我市新能汽车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制定操作细则。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政策》各项具体条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指导广大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用户用好用活政策。
三是抓好政策兑现。落实好《政策》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