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奖励补助政策
政策第134条:(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创意载体建设。支持计划新投资1亿元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集聚区(基地、综合体)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文创、体育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比大于60%),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体育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申报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文创、体育产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小镇、楼宇、服务平台,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请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和高端音视频产品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的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请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第135条: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对承办国际化、全国性文化展览会、文化交易会等活动的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按照项目运作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请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材料
(一)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还需报送已集聚的相关文创、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的需提供展会总体方案、展会批复、展会预算、场地租赁合同、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许可决定书、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展会结束后提交展会总结、会刊、展会图片;
4.举办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的需提交活动批复文件、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近年来,合肥市对于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比较好,很多企业并不清楚自己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所以错过了奖励补助,建议企业了解政策,避免错过申报机会。合肥市文化产业咨询0551-65300518深入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