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条件重点!
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为15%
2.财政政策
(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对在省科技厅服务平台提交高国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将获得一次性20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高国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
(2)部分政府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审查要点:申报当年必须为查账征收
2.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注: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科技人员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
5.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7.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 第四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8. 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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