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0年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和材料内容:
一、创建标准
(一)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须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明文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蓝领创新工作室以非劳动模范的一线职工为领衔人,创新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工作室性质命名。
(二)有年龄和技术层次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
(三)有符合本企业(单位)发展实际的创新工作目标和规范化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
(四)有相对固定、能够满足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场地,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有用于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六)每年至少有一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符合企业(单位)需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有工作室基本情况、领衔人情况、创新团队、工作(活动)制度、创新成果等内容介绍和展示。
二、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可择优向市总工会新申报3—5家标准化创新工作室候选名单(报送申报材料1、2、5)。同时,对2019年市总工会已认定命名的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重新申报确认(报送申报材料3、4、5)。
申报材料如下:
1.《合肥市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3.《合肥市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汇总表》;
4.《合肥市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表》;
5.创新工作室全景图片、创新成果等相关资料(汇编使用)。
(二)评审。市总工会组成评审组,对新申报的2020年候选标准化创新工作室和重新申报确认的2019年标准化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开展集中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三)认定和确认。2020年新认定30家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命名认定;2019年认定命名的目前仍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标准化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重新确认。
三、激励措施
(一)对新认定的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根据工作室规模及工作成效,给予3—5万元经费补助;对重新确认的创新工作室根据工作室规模和工作成效给予经费补助。
(二)新认定的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颁发相应名称的创新工作室牌匾,上年度认定的标准化蓝领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经审核确认后升级为标准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并更换相应创新工作室牌匾。
(三)被选树为标准化创新工作室的,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创新工作室,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符合条件的推荐作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择优推荐参加“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推进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建设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摸底调查,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工作室;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工作室,要加强指导,着力推动按标准落实。
(三)标准化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创新活动经费开支,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总工会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合肥市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请热线: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政策负责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