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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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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数字经济政策汇编(附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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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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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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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年来,合肥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数字江淮”建设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5G、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5G基站部署超2800个;构建全市统一的新一代政务云,完成42个市直部门业务系统迁移上云;

 

创新提出“一码通域”,在长三角推动“一码通域”实现“多码互认”;推动瑶海物联网科技园、庐阳大数据产业园、蜀山大数据小镇、包河光谷金融港等产业园建设,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设立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基地;

 

连续三年举办中国(合肥)数字经济创新应用峰会暨合肥之夜,成功举办2019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大赛; 新增3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先后获评全国“数字竞争力百强城市”省会城市第七,长三角数字经济指数第五城市,数字经济增速在腾讯研究院2019数字中国指数中位居全国第二。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入选2019年安徽省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促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汇总整理了2020年合肥市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帮助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知晓和享受政策。合肥市数据经济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一、支持先行先试

1.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鼓励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建设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于市级已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建设启动资金。(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二、支持数据开发应用

2.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认定为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3.支持应用场景开发。开展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先行先试,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其中,对府公益项目(人工智能类)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服务等。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府投资项目)50 万元一次奖励。(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4.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在合肥市区域内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合肥市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5.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6.支持平台建设运营。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 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 3 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 3 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 3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7.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 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 10 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策支持。(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8.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按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支持新落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或者国内外软件和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总部新落户合肥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0.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对软件和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5%给予龙头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龙头企业引进的系列配套企业,3年内累计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比照单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整体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1.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类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2.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并购非股权关联企业,并购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并购资金的5%给予并购企业补贴,单个并购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3.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对首次采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年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采购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的企业,按照年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采购能够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或服务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按照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4.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申报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项目经综合评审通过后,按照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借转补”项目资金支持。(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5.对年主营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研发支出。(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项目,含单企业MPW),同一设计型号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分别按50%、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进行工程流片,按照型号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7.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研发(卖方应为全球市场占有率1%以上的专业IP提供商或者晶圆代工厂),给予购买IP直接费用6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对软件企业新增成套专业软件和租用云数据中心等费用,按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对通过第三方IC设计或检测平台试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实际费用40%—6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8.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企业50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企业3万元资助,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及以上且预缴4年(不合授权当年)年费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9.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分别超过80家和20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收入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实训基地实践超过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参加实训的毕业生。优先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集聚产业紧缺人才。按照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政策,同等条件下,引进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指标优先向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倾斜。经批准纳入资助范围的人才。3年内分期给予每人5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支持工业农业数字化转型

 

2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2.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30家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3.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本市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5.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6.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造智慧农业,择优支持一批智能农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等集成应用示范企业,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服务业数字化升级

 

2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28.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旅局)
29.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30.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本政策汇编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条款具体内容及兑现由相关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合肥市数字经济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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