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及奖补政策内容如下:
一、重点支持政策
(一)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1、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百亿、过千亿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奖金不少于4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2、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4、对上年度认定的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0户,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奖励20万元。
2、对投保综合险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并获得国家、省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给予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补贴。
3、推进管理创新。凡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市级管理创新年度综合评审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关键配套研发。凡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1、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金矿类企业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40万元给予奖励;
2、石料矿山、膨润土矿山类企业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20万元给予奖励;
3、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并通过市级绿色矿山验收挂牌的,奖励矿山企业20万元。
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县(区)政府已兑现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的,可冲抵承担比例。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
凡新认定的首台(套)集成电路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本条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生产研发以及运维配套支撑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参照201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申报指南,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确定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经县区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管理渠道上报市经信局。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直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管理渠道分别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小组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分别在市直相关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政策支持。
以上政策资金中,除明确奖补资金由市及同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外,其余均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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