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申报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以下简称安徽省“三首”产品评定:
安徽省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安徽省评定“三首”产品申报和评定程序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 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 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 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其中,申请评定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如暂无发票和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4. 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程序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第三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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