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奖励补助项目奖励范围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主要是为减轻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效应,强化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拟对2019年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团队及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合肥市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奖励补助条件项目
(一)复工(复产)贡献奖
1、科技抗疫奖:①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列入国家级及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研发抗疫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2、统筹发展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经济发展、复工复产平稳有序、经济运行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
3、提质增效奖:①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④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4、转型升级奖:①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奖励。④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工业精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⑤对当年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且获奖产品已在高新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给予其市级奖励资金配套奖励。
(三)投资贡献奖
5、投资进度奖:①新建、续建、技改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②新建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五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6、招商顾问奖: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挥重大作用的团队或个人,引进并实际落地(运营或者实质性开工)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个,或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2个,授予“优秀招商顾问”称号,分别给予奖励。
7、统计先进奖: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四)稳定就业奖
8、促进就业奖: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9、双创团队奖:经高新区当年评审认定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授予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称号。
10、招才引智奖:通过全职招聘和柔性引进方式,招引海内外人才取得良好引才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引才资助,授予“招才引智”奖。
11、和谐示范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8号)文件,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主动关爱职工、担当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肯定和激励,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五)创新创业奖
12、专利创造奖:①首次认定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前十名的企业、代理区内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前十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奖励。③对当年获评高新区高价值专利的企业,予以奖励。④对开展安徽省专利信托试点的企业,予以奖励。
13、创新主体奖:①2019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获得2019年“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14、孵化平台奖:对2019年度绩效考核前五名的孵化器、绩效考核前五名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
15、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进行表彰。
(六)上市金融奖
16、上市贡献奖:①对当年报证监会并得到受理、IPO上市及兼并重组上市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当年IPO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予以通报表彰。
17、创新融资奖:①对当年完成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银行间市场债权融资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当年完成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18、优秀金融机构奖: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根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效给予金融机构优秀金融机构奖。以上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七)综合效益奖
19、食药安全奖:对园区内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评比,评选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四家,分别给予奖励。
20、特色农业奖:①对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奖励。②对优质种子加工企业授予“高新区十佳种业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9年度内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发生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21、环保鼓励奖:①支持环巢湖水环境治理,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给予奖励。②支持企业环保提升,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22、市场质量奖。① 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②对制造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主编行业标准(限重点消费产品行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建筑质量奖。对本年度园区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元奖励;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同一项目本年度获得多个奖励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合肥市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办法
(一)普惠1+N政策条款,可通过高新区涉企政策平台申报,企业、单位通过登录或注册,选择本次拟申报的条款,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是否通过系统申报及申报后是否需要同步提交纸质材料请联系具体申报项目联系人确定)。
(二)表彰项目根据《合肥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表彰项目联系人一览表》,联系具体部门根据要求申报。
(三)企业及单位申报截止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截止至2020年4月24日。
合肥市企业表彰奖励项目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当年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当年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