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运营管理机构应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运营时间满1年。
(四)拥有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应相对独立,不得与所在的孵化器等机构场地面积重复。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五)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均需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六)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七)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6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八)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九)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十)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基本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备案申请受理工作。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二)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组织备案,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高校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三)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众创空间公示后予以备案,并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布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