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内容如下: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按规定依据绩效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支持各地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按规定依据绩效给予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各地、各单位建立科技成果捕捉寻找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加快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以上是关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的部分事项内容,关于更多问题欢迎咨询0551-65300258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