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升级突破年”的工作要求,加快创新主体培育,突出扶优扶强,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同时,为了解决现行管理办法认定程序复杂、培育时间较长、风控难度较大、后备企业不足等问题,报经市领导同意后,市科技局启动了本次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讨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江东控股集团等部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单位,对政策修订方向进行了充分调研讨论,确定了政策修订思路。
(二)形成讨论稿。根据政策修订思路,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江东控股集团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会商,形成了《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讨论稿)》。在此过程中,市科技局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政策可行性的分析研讨。
(三)征求意见。2020年1月,市科技局分别函询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4个市直部门和县区、开发园区)及全市42家企业意见,并组织了11家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
(四)形成送审稿。市科技局根据成员单位及企业意见,对《实施办法(讨论稿)》再次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
(五)汇报。《实施办法(送审稿)》形成后,市科技局已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市长分别作了汇报。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至3亿元,且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列入市政府培育计划,已结清委贷本息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进行申报。
(二)企业创新能力
1、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2亿元至3亿元划档,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分别达5%、4%和3%及以上。
2、知识产权拥有量。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及以上,或者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 项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1、培育计划
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选取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总数不超过100家。
包括印发通知组织申报,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推荐,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信用查询及处理,现场核查,审核会,公示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工作程序。
2、信贷支持
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培育计划下达后,普邦融资担保公司为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合作银行自主选择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年期内(含)担保贷款。
包括确定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和信贷支持等工作程序。
3、政策兑现
每年每家企业息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包括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受理推荐、审核、审定、兑现等工作程序。
四、创新举措
坚持扶优扶强原则,紧密结合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突出高质量创新主体培育。较《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2017〕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六方面主要变化。
(一)转变奖补方式。将《管理办法》中的“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培育期内实施的项目进行委托贷款资助,不可重复申报”,调整为“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培育期内的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进行补助,可重复申报”。
(二)扩大申报对象范围。申报企业由《管理办法》中的“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上一年度纳入我市亩均效益评价且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缩短培育周期。培育周期由《管理办法》中的3年,调整为1年。
(四)缩短培育审核年度。由《管理办法》中的“审核企业培育前三年度的经济、创新情况”,调整为“审核企业培育前一年度的经济、创新情况”。
(五)简化管理、兑现流程。由《管理办法》中的“培育期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以上等次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财政奖补”,调整为“企业每笔担保贷款结清后次年,在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时申请息费补助” 。
(六)融合金融政策。将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全部纳入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挥1+1〉2的政策融合效应。
五、下一步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1、通过网站、公众号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讲工作;
2、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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