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须经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系统),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未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于4月13日开始访问“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凭借账号信息中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初次登录时,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使用。已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填报。
(三)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应当在5月11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申报材料缺失或部分缺失的市数据资源局不再予以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纸质版材料的同时,负责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各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准确填写;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因特殊情况不一致则需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材料报送时间并进行初审,在初审后留存一份副本,于5月11日前将材料(正本)统一集中报送到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政务区置地广场C座5楼)。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复审程序安排: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8年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咨询热线: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