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企业申报大数据企业认定必须符合两种情况: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要求条件关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准确填写;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因特殊情况不一致则需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材料报送时间并进行初审,在初审后留存一份副本,于5月11日前将材料(正本)统一集中报送到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政务区置地广场C座5楼)。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申报程序安排: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8年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以上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问题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导师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