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有机废气进入催化燃烧设备注意事项及管理措施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
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应采用冷凝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采用换热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要求。
有机物浓度要求: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
温度要求: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
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治理设备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治理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治理设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
治理系统应纳入生产管理中,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治理系统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況下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