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6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企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新站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新站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成 员: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区经贸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区投资促进局分管负责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