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保障措施及奖励补助明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高企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财政、税务、经贸、投资促进、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统筹全区高企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汇报高企培育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二)给予政策支持。为加快我区高企培育步伐,壮大区内高企发展规模,对高企引进落户、首次认定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对高企培育辅导和高企发展中的融资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具体如下:
1、辅导费用补贴。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
2、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落户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担保费补贴。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金融服务。成立区属担保公司,为高企储备库及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完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层次基金扶持体系,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科技贷、政银担等金融产品,持续创新科技金融融合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四)强化分工协作。科技局负责统筹全区高企培育认定,负责企业筛选、分类管理、分批辅导、组织审核、推荐认定等具体培育工作,负责受理企业政策申报。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及金融服务。税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税务审核。经贸发展局负责提供区内企业的基础数据。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强科技型企业、国家高企招引力度,负责将认定为国家高企纳入招商引资双向约束指标体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根据职能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提出核查意见。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高企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不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使企业透彻了解申报高企益处,激发企业申报高企的内生动力,营造科技型企业踊跃申报高企的良好氛围。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