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行业奖励补助政策哪些?具体以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政策申请条件要求为例。
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和建筑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2019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分两次集中申报,于2019年10月8日-25日第一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1日-15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截止日之后,由政策执行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联合会审。审核结果在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区门户网站、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建筑业部分)
(三十一)政策第20条:建筑业企业上台阶
1.申报条件: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表38);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2018年和2019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十二)政策第21条: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
1.申报条件:
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39);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19年度市外完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发票),提供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三)政策第22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1.申报条件:
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奖励申报表(附表40);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晋级、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十四)政策第23条: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
1.申报条件:
当年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当年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落户开发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首次纳入“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落户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41);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十五)政策第24条: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1.申报条件:
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黄山杯”、“琥珀杯”、“庐州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
2.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申报表(附表42);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合肥市建筑业奖励补助政策申请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