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补助项目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类别1: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主要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每年支持100-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支持500万元左右,企业设立的实验室每年支持200万元左右);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年支持100万元左右;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支持50-100万元、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持30-50万元。
牵头处室:基地处、社发处
类别2: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择优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100-200万元,择优支持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50-100万元。
牵头处室:对外合作处
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
择优支持已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50-100万元。
牵头处室:政体处
(二)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主要支持2018年全省开发区考核进入前30名的高新区,2018年、2019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主要支持2018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全省开发区考核排名前30名中的高新区每家支持200万元左右;2018年、2019年新增的国家级高新区每家支持300万元左右;2018年、2019年新增的省级高新区每家支持100万元左右。2018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支持50-100万元;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50-100万元。
牵头处室:区域处、农村处
(三)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类别1:科技惠民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区域性强的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县区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社发处
类别2: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科技扶贫示范项目
主要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建立扶贫模式,提高扶贫带动效果。
主要支持农业高校院所与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中的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农村处
类别3: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
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二三产业链融合基地,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农村处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新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系政府行政机关的,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2. 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示范类项目负责人是高校院所人员,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安徽省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