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现将《包河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及在本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02条: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及分支机构在我区落户。
申报条件:第102条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1.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运营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增值税完税凭证。2.租房或购房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租房或购房合同、税票及转账凭证。
(二)政策第103条: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申报条件:对迁入或新注册基金的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实缴出资证明材料、所得税完税凭证。
(三)政策第104条:研究院所奖励。
申报条件:经我区认定的研究院所落户包河区并建成投入使用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法人登记证书。
(四)政策第105条:支持金融产业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金融平台指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集聚为主导产业,金融机构入驻面积占平台地上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及以上的平台。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所得税完税凭证、新入驻金融机构名单、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工商验资证明)、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政策第106条:金融企业高管补助。
申报条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领军企业营运资本实缴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工商验资证明)、高管人员名单、任命文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六)政策第107条:支持绿色金融机构建设。
申报条件:绿色金融机构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并在包河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营运资金证明材料(工商验资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增值税完税凭证。
(七)政策第108条: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申报条件:对从事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举办金融行业论坛,设立金融交易所等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工商验资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增值税完税凭证。
(八)政策第109条:支持企业上市。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审核,获得(境内)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不包括在以前年度已享受当年政策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境内、外)上市核准部门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九)政策第110条: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已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协议,并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审核,完成在新三板挂牌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挂牌费用预估报告及明细(企业法人、中介机构签字,公司盖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首次融资协议及资金进账证明、项目落户包河证明材料、新三板中心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挂牌的函。
(十)政策第111条:设立股权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对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且当年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股权方面的公司变更信息、股权投资协议(含退出协议)、资金进账证明,引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新三板企业还需提供其在新三板首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资金进账证明等。
(十一)政策第112条:设立并购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通过重组成为我区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境内、外)上市核准部门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十二)政策第113条:上市后备企业引进高管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后备企业新引进的高管且年薪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管人员任命文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十三)政策第115条: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
申报条件:与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签订开展科技贷、创易贷、农宜贷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银行。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以及下列所述条件:
1、担保公司: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银行: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十四)政策第117条:税融通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区财政给予辖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费率1%的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对银行开展纯信用税融通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10%,财政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各家银行合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税融通业务清单及担保费收入清单、银行利息收入清单、税融通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十五)政策第118条:绿色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经区级认定的绿色企业(项目),对其贷款利息按照10%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绿色企业(项目)简介、环保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银行利息支付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六)政策第119条:绿色融资担保奖补。
申报条件:(1)对开展新型政银担业务,符合包河区重点支持方向的融资担保业务;(2)完成年度新型政银担目标任务且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融资担保业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政银担业务清单及所有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1:
企业(拟)上市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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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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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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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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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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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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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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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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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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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处 阶段 |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
证监会已受理申请材料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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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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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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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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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大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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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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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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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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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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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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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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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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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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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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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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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处阶段 |
□已股改完成 |
□已挂牌 |
当年挂牌后首次融资并用于包河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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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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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大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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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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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税融通/绿色贷款业务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 年月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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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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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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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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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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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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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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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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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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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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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银行□担保公司□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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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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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税融通/绿色贷款经营情况 |
贷款利率 |
收入总额/利息总额(无担保) |
企业个数 |
担保费费率(有担保) |
收入总额 |
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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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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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件4:
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 年月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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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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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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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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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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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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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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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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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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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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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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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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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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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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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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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经营及纳税情况 |
营运资金 |
营业收入 |
税前利润额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高管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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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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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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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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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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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件5: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填报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主管部门填写 |
|
2 |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企业必填 |
|
3 |
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
企业必填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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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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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
7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
企业必填 |
|
8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
企业必填 |
|
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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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1 |
申报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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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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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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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报审级次 |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区(或开发区)。 |
主管部门填写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
否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企业必填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8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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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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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贷款卡号 |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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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2 |
项目贷款银行 |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3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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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