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失业保险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注意:根据当批政策为准。
肥西县2020年第一批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已经公示,本次申报通过138家,根据《转发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裁员率符合要求、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等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现经企业申请,由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初审,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合肥鼎聚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138家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补贴明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