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稳定就业局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阜阳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申报条件明细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充分考虑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合理公正的原则,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全力惠企业、稳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稳岗返还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达50人及以上的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除烟草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除石油及制品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未受环保行政部门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5.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认定。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联合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税务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就业工作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能力的实际,对本地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含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
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应为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2018年度利润总额较上年度下降的;
(2)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
(3)2018年度企业进出口额较上年度下降的;
(4)2019年上半年利润或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同比下降的。
县(市、区)对本地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后需报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审批。对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由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企业申报材料
1.阜阳市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主营业务证明;
3.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商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进出口额及降幅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上半年利润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额及连续同比降幅证明;
6.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有剩余且未终止的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7.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8.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方案。
六、稳岗返还审核
1.选择申请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要按要求向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2.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其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申报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七、稳岗返还资金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至企业。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八、稳岗返还资金使用
通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起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红为组长的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秉公办事,确保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具体操作办法拟定、企业裁员率和返还金额核定以及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政策资金审核和资金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是否存在严重失信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名单的审理工作;市商务局做好企业进出口额数据及相关凭据提供工作;市税务局做好企业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的提取和比对工作。
(三)防范基金运行风险。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加强基金运行监测,按月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比对,审慎甄别资格,严防冒领、骗取现象。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用内部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和廉政风险,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各县(市、区)要按照《稳就业工作方案》要求,将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联系包保范围,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或事项。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引导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给予企业有效指导,跟踪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把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纳入重点企业信息库,定期维护基本信息,对其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职工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需求,作为研判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QQ公众号、手机短信推送等渠道宣传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结合“护航行动”、“展翅行动”和“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使相关企业和职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扩大政策影响力。各县(市、区)要按月上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情况,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