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设置障碍灯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航空障碍灯作为特种设备,其必须有机场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方才有效。
机场净空区
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相关标准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1002000)》
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
附件十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
对航空障碍灯有如下规定:
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障碍灯分类
根据MH/T6012-2015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航空障碍灯分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中光强航空障碍灯和高光强航空障碍灯三大类:
折叠低光强航空障碍灯
1、低光强障碍灯主要适用于障碍物高出周围地面45米以下且经航空研究表明需要安装航空障碍灯。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LED,峰值光强大于32.5cd,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置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
折叠中光强航空障碍灯
中光强障碍灯是指当障碍物超出周围地面4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高度层所使用,共分为A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和B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
中光强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5%20000cd-±25%2000cd,用于10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障碍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强B型灯变光配合使用。
中光强B型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cd±25%,用于45米以上至105米以下的障碍物和设施或与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高光强A型障碍灯配合使用。
折叠高光强航空障碍灯
高光强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候变光强闪光,有效光强分别为白昼200000cd±25%;黄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间2000cd±25%;主要用于超过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高光强B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候变光强三层同步闪光,有效光强分别为白昼100000 cd±25%;黄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间2000cd±25%,主要用于标示电线、电缆塔架和高压输电线铁塔等处。
障碍灯设置
1、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可视高和可视宽)。
2、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距离必须不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地处城市和居民区附近的建筑物设装中间层障碍灯时,应考虑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3、外形广大的建筑群所设置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4、对于105米的超高物体、设施或拉线塔、楼顶塔等,应在其顶端设置中光强A型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中光强B型障碍灯。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如广播电视塔、大跨越斜拉桥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高光强A型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6、超高压输电线铁塔应设置高光强B型障碍灯,并为三层同步闪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最低点及二者中间位置,且需沿电缆走线方向设于铁塔外侧。
7、对于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1.5-3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污染,障碍灯可装设在低于烟囱口4-6米的部位(详见国家标准节选)。
8、不论哪种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位都能看到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步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9、一般可参照下列障碍灯设置方法
外形广大的建筑群设置的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位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一般建筑应在其顶端安装障碍灯高于150米超高物体,在其顶端设置高光强A型障碍灯,并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高于105米而不足150米的高大物体,应在顶端设置中光强A型障碍灯,中间层还应加设障碍灯,且间距尽可能相等。
超高压输电线铁塔应设置高光强B型障碍灯,并为三层同步闪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线的最低点及二者中。
产品用途
该产品为红色恒光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主要用于标示建筑物外轮廓,对航空飞行实现障碍警示作用。当需要标示的建筑物高度低于45米时,可单独使用,当需要标示建筑物高度高于45米时,需要和更高亮度的障碍灯配合使用。
产品执行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4/ICAO
中国民用航空局:MH/T 6012-2015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AC150/5345-43G
产品特征:
该产品是我公司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该产品采用高效LED为光源,国际先进的进口芯片封装,使用寿命可达10万小时以上,配合我司自行研发的专利光学透镜,光学效果好,光源转换效率高, 节能效果明显。
该产品散热及结构件均采用轻质铝合金材料,散热效果好,体积小,重量轻,方便运输和安装。
该产品采用专业的led恒流驱动电源,根据LED驱动特性,驱动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带有防浪涌和防雷击装置,能适用于恶劣的工作环境。
该产品自带光控系统,根据外界环境亮度自动控制开关,也可选择由我司控制箱控制。
产品技术参数:
产品型号 |
CL- |
闪光频率(次/min) |
恒光 |
项目规格 |
规格参数 |
光控环境(cd/㎡) |
<50 |
产品尺寸(mm) |
Φ104*150 |
防护等级 |
IP66 |
有效光强(cd) |
≥32 |
环境温度(℃) |
-40~+55 |
发光颜色 |
红色 |
环境湿度(%) |
0~95 |
电源输入 |
AC:220V±20% |
抗风能力(M/S)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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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用于铁塔(电力,通信,微波等),烟囱(火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高层建筑,大型桥梁,大型港口机械,大型工程机械,风力发电机等需要对航空器起警示作用的场合。